2006年2月13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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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丞相因家务事被传不孝多嘴人称其没资格位列朝班儿为父出气雇侠客皇宫外将皇帝近臣破相——
在汉代雇凶伤害他人处罚比今日“重”
贾晖

  古案回眸
  为后母守灵兄弟反目坊间相传兄弟不和
  薜宣是汉代的丞相,弟弟薜循当临菑令(官名)。二人的后母跟随薜循生活,而薜宣因公务繁忙很少照顾老人。
  在汉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参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并须离职,此谓“丁忧”。后母去世后,弟弟薜循便辞官并披麻戴孝为老人家守灵,准备“丁忧”三年。
  然而,弟弟准备“丁忧”三年的想法对于不愿放弃丞相职位的薜宣而言,无异于给他出了一道难题。于是,薜宣极力规劝弟弟不要意气用事。但他俩相持不下,谁也没能说服对方。
  从此,弟弟辞官回家为母亲守灵,薜宣则继续当他的丞相。也就是从那时起,社会上开始传言兄弟二人不和。

  老丞相被封侯当顾问朝中“大嘴”说闲话
  多年后,年老的薜宣被免去了丞相的职务,但被封侯仍留在朝中当顾问。
  一时间,受制于薜宣的很多官员放松下来,开始对薜宣品头论足且无所顾忌。当时,朝中有一位名为申咸的给事中(官名)是皇帝的近臣,他是朝中有名的“大嘴”,经常在朝臣之中宣扬:薜宣不孝,不为后母穿孝服,兄弟失和,这样的人没资格位列朝班。

  儿子雇侠客为父出气皇宫外给“大嘴”破相
  这种议论传出后,薜宣的儿子、右曹侍郎(官名)薜况非常生气,决心为父亲出这口恶气。薜况出资雇用了侠客杨明。二人商定,瞅准时机破了申咸的相,看他还怎么当官。
  两人还没找到合适的机会下手,监察官司隶校蔚出了空缺,与皇帝接触比较多的申咸成了热门人选,出任的呼声很高。薜况觉得若再不动手就没机会了,于是命令杨明赶快行动。
  由于时间紧张,信奉“士为知己者死”的杨明,当时也管不了那么多了,居然在申咸候朝时在宫门外打断了申咸的鼻梁,把申咸变成了一个“血葫芦”,从此“大嘴”申咸面目全非。

  皇帝召集众臣“合议”儿被流放父吃“挂落儿”
  案子最后推到了皇帝那儿,皇帝在朝议时征求各位官员的意见。结果,两种观点各有支持者,最终皇帝还是支持了御史中丞。判决结果为:杨明和薜况犯大不敬罪,判处死刑。由于薜况是朝廷的高级官员,减死罪一等,徙边(流放)到敦煌。
  最为倒霉是垂垂老矣的薜宣,他被连坐贬为庶人,回乡养老。

  案件“最高规格”审理同依《春秋》罪却不同
  光天化日之下朝官在宫门外被打,自是骇人听闻,震怒的皇帝直接把这个案件交给了最高审判机关廷尉限期审理,同时,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台也参与了审理。然而,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廷尉和御史中丞却发生了分歧。
  御史中丞认为:申咸所言基本是事实,算不上诽谤;薜况授意杨明攻击皇帝的近臣,就是对皇帝的不敬;在众目睽睽之下毒打朝臣,有失官体;最严重的是,在宫门之外毒打侮辱皇帝的近臣,是不可原谅的。根据《春秋》之义,薜况、杨明严重违背儒家经义,属于大不敬,应当弃世,也就是处死。
  同样是拿《春秋》说事,廷尉却认为:《春秋》的作者孔子认为,名不正,则言不顺。既然薜况只是因父亲被辱而泄私愤,并无其他恶意,与私人斗殴没有区别。依照汉律规定,持械伤人的杨明应判完成旦,也就是剃掉胡子罚去筑城,共谋的薜况应判同罪。

  今日判决
  依据现行的法律,司法机关应独立审判。杨明和薜况共同犯故意伤害罪,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不会有死刑和连坐。

  汉代罚苦役如同受死雇凶伤害现3年起刑
  这个案件放到今天就是一起很简单的为报复而雇凶伤害案。
  案件中被告薜况用贿赂的办法教唆杨明伤害被害人申咸,造成申咸毁容,属于重伤,二人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今天的刑法,犯本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案在汉代,杨明和薜况被判完成旦,看起来刑罚不重,不过当时筑城的犯人死亡率非常高,所以这个判决还是比今天重。

  过去谁来审案皇帝定
  今日要员不干预司法
  本案让今天的人们不能理解的是它的审判方式。案件发生后,由于被害人的高官地位,这个案件直接由皇帝交给了最高审判机构,而且在审判过程中,由皇帝主持大臣评议,最终由皇帝来决定。这在今天是不能想象的。
  现在,最高院只审理全国性重大案件,一般是根据上诉或者申诉作为二审法院或者再审法院。在司法独立原则的今天,其他国家机关的官员无权干预司法,当然就不会出现古代那种由国家最高领导人直接交办案子的情形。
  在今天,作为监察机关的检察院只是在职务犯罪案中担任侦查机关,在公诉案件中充任国家公诉人,虽然参加诉讼但不会直接参与审判。出现这种明显区别是因为在封建社会中,最高司法审判权掌握在皇帝手中,哪个机构、人员参与审判由皇帝来决定,而且权力有限。